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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过期驾照提前一月函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0:2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靖)市交管局昨天宣布,驾照过期注销前,交管部门将对司机实行邮寄告知,第一批告知书将于1月25日寄出。

  按照有关规定,驾照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应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一年内未提交的,驾照将被注销。驾照被注销后,驾驶人需要重新申请到驾照后,才能恢复驾驶资格。交管部门表示,推出此项邮寄告知、提前提示的新措施,是
为了给因为疏忽而忘记办理手续的司机一个提示。目前,本市已有398万名机动车驾驶员,每年有相当一部分驾驶员因个人疏忽导致驾照被注销。按照有关规定,驾照期满后,即使还没有被注销,也不能继续驾车。如果仍继续上路,值勤交警可以依据新法规规定给予罚款1000元处罚。

  第一批邮寄告知书将于1月25日寄出。告知书分为两种,一是《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告知书》;另一个是《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告知书》。

  邮寄告知采取月告知方式。对于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1个月未换证的和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1个月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管所将统计情况转信函局,由信函局以平信方式寄出。因地址不详而退回的信件,信函局将通过电话再次告知。逾期不办理的,再按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作废。

  交管部门提醒司机,随时留意驾照到期时间。如果实际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

  当事人应在告知书提示日期前办结相关手续。办理地点为: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人员任选各车管分所,各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换领驾驶证的,申请人应提交申请表、体检证明、身份证明、照片等相关资料。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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