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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蔚莉法官调解不轻言放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0:20 北京日报

  法制专刊1月12日刊登了朝阳区法院钟蔚莉法官述说成功调解的两个案例。编辑接到了一些读者的电话,也询问了一些读者的感受。这些读者认为:打民商事官司的人大都比较“轴”,有的就为争一口气。钟法官真不容易,能替当事人着想,真正解决原告和被告之间的纠纷,了不起!希望她再讲一些调解的案例故事!

  连续7年,负责民商事案件审理的钟蔚莉法官平均每个工作日审结1.5件案子,70%以
上的案件是以调解撤诉结案。编辑在采访时也生感慨:这样一位个子不高、甚至还有些瘦弱的女法官,一谈起调解工作,她的眼中就充满了自信,洋溢着激情,你能感受到她对每一位当事人的真诚,对每一家涉案企业发展的关心。请看她讲述的另外两则调解案例———

  钟蔚莉说:调解案件就像盖房子,一颗为当事人着想的心是地基,没有基础的调解就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法律法规是房子的主框架,没有法律的支撑,调解必然经不起时间的检验;良好的沟通技巧、丰富的社会阅历就是房子的砖瓦水泥;具备了这些材料,才会建成一所美观圆满的房子。原告被告相互状告之后

  三倍体毛白杨是真是假法官外地取证连夜返京

  有一起合同纠纷案,案情并不复杂:三倍体毛白杨是我国培育的杨树新品种,是造纸的好原料,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购买94万株白毛杨树苗的买卖合同,但原告按照合同规定供应了60万株树苗以后,被告拒收剩下的34万株树苗,应付款项也没有付清。原告起诉后,被告又提出了反诉,称:因为原告供应的并非三倍体毛白杨,所以拒收剩下的树苗,还要追偿损失百万元。要解决纠纷,需要对诉争的关键问题———白毛杨树苗进行鉴定,为此,我前往河北泊头被告的林地取证,采取三倍体毛白杨样本。

  早上8时30分出发,下午2时到达。经过山路的颠簸,本来就有晕车毛病的我呕吐了一路,到现场就虚脱了。当事人要送我回旅馆休息,但想到案子我还是摇摇头,跟着去了被告的杨树林了。下午取完样,我再坐汽车回到北京,已经是凌晨一时了。

  杨树鉴定还未出结果被告却查出患白血病

  第二天,我给被告打电话,催促他交另5万元鉴定费(鉴定费一共7万元,被告已交2万元),以便鉴定顺利进行。没料到,被告在电话里说,他正在医院,查出得了白血病,被医生留下来,正在做穿刺。太突然了!听到这个消息,我当时实在难以相信。被告传来了医院的检查结果,他的律师也证实这是事实。我马上想到:被告治病需要大量的医药费,而他马上要出的鉴定费就有7万元,何况还有上百万的涉诉金额,如果被告败诉怎么负担的起呢?

  法官立即跟原告沟通原告表同情撤回本诉

  被告的病情跟案情毫无关系,可被告的病情久久在我心中盘旋,思前想后我决定立即跟原告沟通,希望原告能够考虑被告的特殊情况调解结案。但原告未收回的欠款金额不低,另外34万株幼苗也已经培育起来,放弃这些也确实不容易。但通过接触,我知道原告是非常厚道的一个人,我没有放弃,拨通了原告的电话。“被告的情况,非常令人同情。你们可不可以考虑撤诉?”原告十分感慨地说:“钟法官,看着您为一个素不相识的人费尽心思,别说被告生这么重的病,就是单凭您对当事人的这份热心,我也会答应撤诉的。”但是原告方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原告表示要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我焦急地等待原告的汇报结果,不断去电询问,甚至一个星期打3次电话。等候快一个月时,原告终于告诉我:领导对被告也很同情,他们可以撤回本诉,但希望被告也撤回反诉(被告反诉上百万元)。

  被告撤回反诉签协议感动获得退还鉴定费

  我马上告之被告,原告作出让步:放弃被告34万株的欠款,撤回本诉。被告听后,也表示撤回反诉,但他提出三个要求:可否退还已出的2万元鉴定费;律师费也希望退一部分;如果双方都撤诉,要签一项协议。放下电话,我即与负责鉴定的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胡博士联系,胡博士二话没说,同意退还,配合法院调解工作。我又与律师联系,律师说:被告的律师费就是分阶段付费的,他的前期代理费交给了另一个律师,让别人退还比较难,也没有道理,因为工作已经做了。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鉴定机构把被告已交付的2万元鉴定费也退了回来,拿到鉴定费,被告感动得说不出话来。

  这个案子,一开始双方当事人互相诉对方,似乎很难和解。但法官要善于抓住每一个转机去做工作。此案被告生病是一个转机(当然我们并不希望生病),我相信每个人都是有同情心的,所以我不厌其烦来回给两边调解。不论付出多少,当事人和解了就是对法官最大的慰藉。

  索赔10万元降至1万元之前

  投资起纠纷上法庭互相不让步难调解

  某文化公司和一家展览公司本打算共同合作举办科技博览会,但最终没能开展。于是,这家文化公司以共同举办科博会未果产生的投资纠纷为诉由,将某展览公司告上法庭。原来,两家公司签订了合同,原被告双方分别以现金和人力物力投资,共同筹办这次科博会。但原告在按照合同约定先期投入8万元之后,博览会并没有按计划开展。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10万元。但被告提出抗辩,认为博览会没有按时开展,主要责任在原告,赔偿10万元不可能,可以考虑给1万元的赔偿。双方都相互指责对方造成博览会没能开展,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刚刚开始的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似乎很难再进行下去了。

  反复谈话发现契机请第三方出面协调

  我仍没有放弃对他们的调解,反复找原告和被告谈话、做工作,和原告就谈了不下6次。谈话中我发现,双方陈述事实时都提到了一位国家某部委领导,言语中表现出对这位领导的尊重。原来,就是这位部领导介绍原告被告认识的,并希望促成两家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我还了解到,在原告起诉前和起诉后,这位部领导已经给他们做了几次和解工作,原告也曾同意撤诉,后又反悔。我灵机一动,现在的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能不能由我这位法官来请该领导出面协助调解呢?这种办法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上的障碍,但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非常少见,更何况涉及一位部委领导。我考虑再三,为了尽可能使原被告达成和解,决定尝试一下。我有些忐忑地拨通了这位领导的电话,领导正在机场准备到外地出差,听到事情的经过和我的想法后,立刻答应出差回来就帮忙做调解。

  原告和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法官调解要善用外界力量

  几天之后,我让原告来法院谈谈。原告说,部长找他谈心了,他同意接受调解方案。他说,法官为了调解这么尽心,部长也亲自出面,我不能拒绝你们的好意。事情出乎意料的顺利!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我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原告同意被告给付他1万元赔偿。这个案子调解成功,是一个意外的收获。在请这位领导帮忙之前,我没有奢望会有这么顺利的结果。通过这个案件,我想到:法官不是万能的,也有很多力不从心的时候。但是在使出浑身解数都不行时,最忌气馁。说不定可以解开矛盾的关键人物就在等你请他出场,比如,双方共同认识的领导、老师、朋友,当然还有他们的律师,通过他们之间的那份感情、信赖、友谊、尊重,可以弥补法官某些方面的不足,从而产生满意的调解效果。所以,要做好调解工作,仅靠单枪匹马的个人能力有时远远不够;在细心观察和深入了解后,可以充分利用外界的力量,协助调解工作的开展。

  知识链接

  人民法院调解:人民法院调解是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以平等协商的方法,解决民商权益争议的诉讼活动。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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