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法庭撒泼被处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0:20 北京日报

  案例:老孙总结自己的人生体验,得出一条“经验”,就是:这社会是软的怕硬的,硬的怕狠的,狠的怕不要命的。要做成事儿,就得豁出去。她在厂里厂外都试过这个“金科玉律”。这次到法院打官司,老孙知道自己不占理,她想,那又有什么关系,到时候一哭二闹三上吊,法官能对付得了自己吗!于是,在法庭上她强词夺理甚至在地上打滚、撒泼、大骂法官。当法官宣判她败诉后,她居然追着法官嚷嚷,并对法官推推搡搡;法警阻止她时,手也被她抓破。最后,警车把她送进了看守所,因为她“妨害民事审判活动,司法拘留十五天
”。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老孙在法庭上哭闹、骂法官等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拘留她是完全合法的。文/韩炜漫画/田凤

  知识竞赛

  法制专刊将在2006年12月开办一年之际,举行法律知识竞赛,题目和答案均在每一期法制专刊内容之中,请读者关注并踊跃参与。本期法律知识提示:什么是人民法院调解?

  网络编辑:刘春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