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改由父亲抚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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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0:22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吴蓉)离婚后的王女士因与13岁的儿子关系不睦而伤心欲绝,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本报2005年12月9日曾作报道)。昨天,记者从浦东法院处获悉,经过两次开庭后,法院作出判决,儿子从判决生效之日起改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给付600元抚育费至其儿子18周岁止。 法院认为,是否变更抚育,应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综合各方面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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