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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汕头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0:26 大华网-汕头日报

  (2006年1月18日)

  近两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为重要抓手,大力弘扬和实践“汕头精神”,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新的成效。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活动蓬勃发展,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金平区海安街道办事处等48个单位“汕头市文明单位”称号,金平区金砂街道西门社区等15个社区“汕头市文明社区”称号,龙湖区新溪镇中三合村等10个村“汕头市文明村”称号,澄海区隆都镇等3个镇“汕头市文明镇”称号,吴海鸥等20位同志“汕头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态型海滨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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