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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船舶户牌如何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0:46 温州都市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条规定对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行为进行了处罚。根据公安部《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各类船舶应当依照船舶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刷船名、船号;未编刷船名、船号或者船名、船号模糊不清的,禁止
出海。船名、船号不得擅自拆换、遮盖、涂改、伪造。禁止悬挂活动船号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安部《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任何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或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行为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单位违反此项规定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本条款规定处罚。陈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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