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二次碾死伤者 网友疑其有撞伤不如撞死心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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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1:2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记者 栗占勇 1月17日、18日,“本田车撞人后调头二次碾轧”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新浪网等网站进行了转载,引起众多网友的热议。两天来,网友对此事的留言达1000余条。
-马英豪简直没有人性 许多网友动情地说,他们无法想像肇事司机第二次撞上去时的心态,简直没有人性。如果当时碾轧的是司机的至亲,他还会轧过去吗?一位网友说:“看到这个新闻,我感觉很悲哀,这是人性的缺失,是对生命尊重的缺失。”一位网友说,马英豪当时的想法可能是:撞伤不如撞死,撞伤了麻烦很多花费很高,撞死了花费少且一次性解决。畸形心理作怪,没有人性,应该严惩。 -此事件折射出哪些问题 有网友从法律制度层面分析此问题,他们的观点不一定正确,但代表了一部分人对此事的一种新的思考。 一位网友谈到“撞伤人”与“撞死人”的责任时说,读大学上法律课时,老师讲到量刑的原则时举了个例子:如果强奸犯一律判死刑,那么所有强奸案都会变成强奸加杀人。撞伤人如果比撞死人承担更多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这是不正常的。网友还讲了自己的亲历:他坐出租车时将一个行人撞倒,司机没有送伤者去医院,而是一直在原地等警察过来,有人问司机怎么不送伤者去医院,出租车司机说:“死了更好,少赔很多,如果残疾了,一辈子会跟着你。”这种心理要不得。撞死人应该赔得更多,撞伤人残疾一旦认定,赔多少就是多少,再纠缠就可以寻求法律保护。 一位网友说,人们在谴责肇事者良心泯灭的时候,不得不理性地想想更深层的原因,任何人做事(有时是铤而走险)都想让事情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撞死人和撞伤人责任的倒置应该是这个肇事者二次碾轧的理由。这个极端的案例,值得立法者去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