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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可享大病医保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3:34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黄助 姜艳秋 实习生丁颖磊 通讯员崔宪伟)本市劳动保障部门作出新规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后,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2006年11月1日前办理社会退休,之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本人办理退休时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3%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其实际应补缴的年限为2001年1
1月至本人退休时间。补缴医疗保险费后,本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6个月后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按照本人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次性补齐,6个月后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2006年11月1日后办理社会退休,之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本人退休时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3%,一次性补缴5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医疗保险费后,本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6个月后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按照本人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次性补齐,6个月后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上述两类社会退休人员在纳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范围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大额医疗费救助,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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