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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出庭,是2004年11月浙江省公安厅推出的一项新的应诉制度,要求县级公安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该单位的行政诉讼案件。2006年1月1日,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6:51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老汉摸小姐胸部被罚3千

  公安局长亲自出庭应诉

  近日,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行政诉讼案。

  王先生状告上城区公安分局给予他的淫亵违法活动“用词不当,适用条款不符,处罚太重”,要求重新处罚。上城区公安分局局长赵野松出庭应诉。

  公安局长出庭与原告对簿公堂,这在杭州是首次。

  原告老王,外省来杭出差人员,今年60岁。

  2005年10月9日下午4点,老王在上城区一家美容店按摩。老王先后找了两个小姐,按摩过程中,分别摸了两个小姐的胸部,各支付小费20元。

  老王被例行检查的民警查获。2005年10月10日,上城区公安分局根据《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第十四条,以给付财物为条件进行淫亵活动,对老王给予行政罚款3000元的处罚。

  老王怎么也想不通,就摸了摸两个姑娘的胸部,为什么处罚这么重?老王向上城区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上城区区政府维持上城区公安分局的原处理决定。

  老王不服,一纸诉状将上城警方告上了法庭。

  当天上午9点,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老王说,在整个按摩过程中,他没有与小姐发生性关系,公安机关以“淫亵”为由的处罚,用词不当,适用条款不符;另外,公安局没有在这个场所设立警示公告。

  赵野松答辩:公安分局并没有以嫖娼对王治安处罚。王违反的是《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这一法规是浙江省地方法规。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具体应用中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项对“淫亵”活动的认定,“淫亵活动”是指以获取或者给付财物为条件,以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诸如接触异性器官和性敏感部位等方法实施的行为。

  “王用手触摸两个小姐胸部并分别支付两个小姐小费各20元的行为,已经违反《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第十四条‘以获取或者给付财物为条件进行淫亵活动’的规定,同时,王先后与两名服务员发生性敏感部位的接触,情节严重,且王没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据第十四条‘参与淫亵活动的,处以3000元或30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的规定,上城公安分局对王处以3000元行政罚款,完全是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

  赵野松继续答辩:“上城分局认为王作为一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在社会上已经生活了近60年,对社会的法律规范、风尚道德当有充分的认识和体会,这种没有约束就可以放任自流的理由是到哪也说不通的。且法律并没有赋予公安机关在异性按摩场所设置‘警示公告’的职责。

  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评议认定,上城区公安分局对王的处罚完全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且量罚适当,当庭宣判,维持上城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

  公安局长出庭,是2004年11月浙江省公安厅推出的一项新的应诉制度,要求县级公安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该单位的行政诉讼案件。2006年1月1日,这项举措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上城区公安分局局长赵野松赶上了头班车。

  参加旁听的上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章军说:“以前,公安机关遇到行政诉讼案件,都由相关的业务单位和法制部门出庭应诉,现在,一把手出庭应诉,可以提高一把手的法制意识,同时也可提高公安机关内部应诉的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说明我们的法制建设又跨前了一大步。”

  (严峰)

  责编:刘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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