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行长瓜分81万元获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0:5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前日,原黔江区农行解放路支行副行长王四海伙同会计瓜分81万余元案(本报去年11月7日曾报道)审结,市四中院以贪污罪判处王四海有期徒刑7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四海在去年4至6月上任副行长不久,与本行会计主管和农行西山支行会计主管共谋瓜分历史遗留的81.77万元公款。同年6月30日,三人设计出“完美”分钱路线图:先伪造印章,后开假账户、私人存折,最后找人取钱。7月初,他们利用两个假账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三人构成贪污罪名成立,证据确凿,于是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法院分别判处两名会计主管杨恩和周万涛有期徒刑11年、8年。宣判时,三人尚未作出上诉的决定。 见习记者张勇文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