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孩自动扶梯坠亡 父母获赔2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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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3:00 新闻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晓明 通讯员 侯荣康) 11岁女孩彬彬随母亲去博库书城购书,竟从自动扶梯上坠落并当场身亡。极度悲伤之余,女孩的父母将书城告上法院,并索赔40余万元。昨日,徐汇法院对这起罕见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被告博库书城上海有限公司需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及其他经济损失21万余元,精神损失费3万元。 去年10月3日晚,彬彬随母亲李女士一起前往离家不远的博库书城购书。正当李女士
庭审中原告表示,博库书城每个楼层与自动扶梯两侧之间均有2米宽的空隙,从一楼直通四楼,扶手两侧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装置,女儿正是从这个空隙中由三楼直接坠至一楼死亡的。被告将未成年人图书展示区设置在楼上,未充分考虑图书经营及消费者的特点,被告在设计和布局上的不当与女儿的意外死亡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博库书城辩称,其经营场所的自动扶梯设计与安装均符合国家规定,并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对于公众而言,运行中的自动扶梯,禁止翻越扶手装置已是常识,这起意外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超越常规的行为造成的。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监护不力的过错是主要的。 法院认为,由于被告未能最大限度地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这起意外人身死亡事故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原告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任凭女儿自行脱离其监护,独自上下自动扶梯致坠落身亡,显属监护不力,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