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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房租发票“素”出新问题 房东主动纳税几成异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3:19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见习记者刘豫

  去年3月份从桂林来到南宁培训的林先生,1月20日就要回家了。然而这几天,林先生却因为房子租金的事情烦心不已。交了8000多元租金,当林先生要求房东开具发票时,却只得回了几张总金额为630元的娱乐餐饮发票。

  餐饮发票充当房租发票

  1月15日下午,林先生告诉记者:“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说好要开发票,没想到那天她给了我们几张不知什么时候的餐饮、住宿发票。”他认为,房东这样的做法是在逃税,因为据他所知,去年的11月份,南宁市就已经出台了相关的规定,要求出租屋的户主纳税。

  记者在1月16日的上午联系到林先生的房东陈女士。陈女士表示:“在我的印象里,只有宾馆才会有住宿发票,房租发票让我上哪里找?就连那630元钱的发票也是我东拼西凑找来的。”至于林先生认为她在逃税的说法,她认为,“当时合同上没有注明要缴纳税金,要求开发票也只是口头上的承诺”。租房要纳税的规定是在去年年底才施行,而他们之间的合同早在去年3月份就已签订。“如果他愿意出税钱,我可以帮他去缴纳,反正我不会自己交。”陈女士坚持说。

  房东主动纳税成异类

  林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同学张女士就是一个主动到税务部门纳税的房东。1月17日下午3时许,记者电话联系了张女士,她告诉记者,他们家有一套房子在几年前租了出去,那个时候她就主动地到税务部门去交税,“刚开始,连一些税务部门的人都奇怪我为什么要主动交税。我觉得,这是纳税人的义务。”张女士说。

  但是,像张女士这样有着自觉纳税行为的人还是不多。一位姓李的房东认为,即使是要纳税,她也会在合同中约定将税款包含在房租中。

  没有发票也要纳税

  如同陈女士这样的情况,是否要纳税,应该如何纳税?带着这样的问题,1月17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南宁市流动人口与出租房管理办公室综合科的科长韦军。韦军告诉记者,无论是否签订合同,房东都应该缴纳税费。当然,如果合同上另有约定,则另当别论。即使陈女士与林先生的合同是在去年11月份南宁市有关出租屋税费的政策出台之前签订的,也应当缴纳税费。

  对于林先生开房租发票的要求,韦军说:“因为出租作为居住用途的房屋不是一种经营行为,所以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发票可以开具,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开发票就不需要缴纳税费。”需要缴纳出租屋税费的户主,可以到各税务部门征收分局的网点去缴纳。待到网络健全的时候,每个街道都会设立一个出租屋管理中心,这同时也是各城区税局的出租屋有关税代征点。韦军说:“在那里,纳税后可以取到相关的完税发票,但也不能作为收取租金的发票来使用。”编辑:韦怡作者:刘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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