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万年青”争夺管理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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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4:11 深圳商报 | |||||||||
两个“万年青”争夺管理权 罗湖法院昨强制执行碧清园物业管理纠纷案,小区管理权易主 【本报讯】在不服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的情况下,仍采取种种借口拖延不交出碧清园小区管理权的深圳市万年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昨日在罗湖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中退
1999年1月14日,深圳市万年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乃祥与深圳市万年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长青签定了一份《协议书》,其中有一条“在3年内,叶长青管理碧清园并万年青大楼、祥清苑过程中,如发生管理不善,叶长青应无条件将物业管理公司所有管理用房交给庄乃祥”,原、被告以及第三人之间就涉讼物业的管理期限认定为3年,从2000年3月15日移交清单签定之日起,至2003年3月15日止。 在碧清园小区物业管理权期限满3年后,深圳市万年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回小区管理权的想法未能如愿,随之原告将与该物业有关的三方告上法庭。 罗湖法院经过庭审调查和当事人举证后认为,被告深圳市万年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仍然对涉讼物业进行管理,已构成违约,应将该物业管理权移交给原告。原告请求被告交回碧清园小区物业管理现场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根据有关法律,罗湖法院在2005年1月26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深圳市万年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碧清园小区物业管理现场、管理用房、管理档案资料和财务资料及各楼道公共钥匙移交给原告。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