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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向有钱的责任方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4: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重庆高院对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案件审理作出统一规定,专家建议

  昨日,重庆市高院发布规范性文件,对审理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案件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据悉,两规范性文件从发布之日起在重庆市范围内统一实施。

  工作证也算雇用证明

  没签劳动合同,出了工伤怎么办?《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中明确,只要拿得出“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或填写了《登记表》、《报名表》,证明用人单位允许或默认了以其名义工作,就算雇用证明。

  此外,单位在合同期满不表态、试用期满不解聘,甚至只有口头约定并提供了相应劳动条件的,即使不签合同也算“事实劳动关系”。

  集体活动受伤算工伤

  《规定》特别明确,在单位组织集体活动过程中发生与集体活动有关的伤亡事故,其伤亡均算工伤;职工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内受伤,也该认定为工伤。此外,在客运汽车挂靠营运中,驾乘人员因工受伤,如果他们没有与挂靠的汽车运输公司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挂靠公司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伤者的损失由车老板负责。

  职工喝麻了上班出了事故,能算工伤吗?《规定》第13条明确界定:工作中受酒精影响,使行为处于非正常状态,产生的后果由劳动者自负。

  发包老板负连带责任

  民工在个体小老板承包的工程中出了工伤事故,老板跑了,受伤民工的医疗费谁来承担?《规定》首次明确,建筑企业如果将工程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体老板,就视为发包方与个体老板使用的民工存在劳动关系,出了工伤事故,发包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样,如果这些民工被拖欠了工资,也照此追偿。

  他人侵权可找单位理赔

  职工上班途中遇车祸等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该如何索赔?《关于审理工伤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中明确,当事人既可向肇事者索赔也可向单位请求工伤保险待遇,但只能二选一,不能得到重复赔偿。

  《意见》明确规定,因肇事者逃逸或确无赔偿能力,伤者未获得赔偿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伤者从肇事者那里获得的民事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差额部分。

  一般不主张精神赔偿

  据市高院研究室主任崔子廷介绍,近年来,重庆每年受理的工伤赔偿案件约1.5万件,其中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约占10%,实施责任人赔偿和工伤待遇“两条腿走路”后,将极大地保护因工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他建议,因工受伤者在选择诉讼索赔对象时,一定要找“有钱的”,“谁能在第一时间内支付赔偿,就告谁的状。”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审理工伤赔偿案件时,通常不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崔主任解释称,由于法官在判案时主张了残疾补偿金或死亡抚恤金,这两项赔偿均具有精神抚慰性质,故不再单独判赔精神损害赔偿金。 记者徐建实习生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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