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取消“调动”逢进必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5:12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永平)太原市各类事业单位,自今年1月1日起因工作需要新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时,一律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取消过去沿用多年的单位间相互“调动”办法。这是记者从1月18日举行的太原市人事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于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严格规定,凡由太原市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由太原市财政全额、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具有公共行政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是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公共科目考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确定内容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内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招聘实行定期与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定期招聘考试日期为每年的3月份和7月份。太原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公开招聘的具体组织监督工作,并负责公共科目笔试的出题和阅卷工作。(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