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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百余民工执行工资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6:34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郑冰记者张璐)昨天上午,雨花台区法院对一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为百余名急于返乡的民工提前发放工资共计20万元。

  去年底,安徽郎溪县包工头李某将浙江某建设集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80万元。李某诉称,2004年8月起,他带领百余民工为被告的工地上做钢筋工,按时按质完成了全部工作,被告却一直拖欠工程款不付,导致他无法给那百余民工支付工资。
去年春节,李某手下有80多名民工因为没拿到工钱而不能回家过年。

  雨花台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派法官赶赴浙江杭州,依法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并决定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昨天上午,用于发放民工工资的20万元汇款到账,100多名急于返乡的民工终于拿到了拖欠多时的工资。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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