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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送检 谨慎换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6:3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章学峰徐敏)昨日,本报刊登的《20万只液化气瓶大多未送检》报道引起市民广泛关注。昨日,西安市液化气管理部门表示,市民应及时送检家中的液化气钢瓶,不要贪图方便在没有燃气经营资质的“黑充装点”换气。近期,西安市质监局还将重点打击“黑充装点”。

  “按照国家和西安市规定,液化气钢瓶每4年就要强制检测一次。”据西安市建委燃
气运行处处长杨航介绍,液化气钢瓶都有使用周期,每4年都要送钢瓶检验单位检测,使用年限达15年便要强制报废。使用超期服役的液化气钢瓶,对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成为“炸弹”。西安市建委燃气运行处在呼吁市民自查液化气钢瓶的同时,还要求液化气充装站对没有及时送检的钢瓶,不予加气。

  西安市质监局锅炉特种设备质检处处长张平说:“从2003年开始,我们就对西安市的液化气充装站、检验站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近期,我们还将对西安市区内的液化气充装站进行重点检查,尤其将坚决打击那些没有任何燃气经营资质的‘黑充装点’,取缔流动换气点。”

  在记者调查中,西安南郊的一家加气站的工作人员表示,每个液化气钢瓶都有生产日期及送检日期,市民不仅可以在液化气钢瓶上看到这些信息,还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得知家中还在使用的液化气钢瓶是否超期。除此之外,每个换气站是依据重量判断液化气瓶是否需要清理残液的,一般来讲,大瓶的液化气瓶自重17公斤,超过17.5公斤,换气站便会在换气时清理钢瓶内的残液,如果市民发现空瓶重量有大的偏差,可要求换气站清理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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