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心汉为情人两次抛弃妻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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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7:49 汉网 | |||||||||
(记者陈麒麟 实习生张钦 黄雪莲 巴雯)为了与情人长相厮守,陈虎(化名)与妻子李艳(化名)离婚,并补偿李艳8万元。婚外情破灭后,两人复婚。但半年后,陈虎又与情人相遇,这次与李艳离婚时,陈虎要求平分之前给李艳的8万元。近日,李艳向晨报法律在线咨询,陈虎的要求合理吗? 34岁的李艳与丈夫陈虎一直感情和睦,但4年前,陈虎认识了陪酒女王某,此
前年11月,丈夫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到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离婚,约定儿子由陈虎抚养。因两人只有一处房产,陈虎要求李艳离开,并支付8万元作为补偿。 陈虎离婚后,王某住进了陈家,但因与陈的儿子及其家人不和,最终决定离开陈虎。此后,因李艳经常来看望儿子,陈虎与李艳重新产生感情。 去年5月,在亲友的说服下,李艳答应与前夫复婚。不想,半年后,陈虎在一次酒宴上又遇到王某,两人的感情死灰复燃。 这一次,李艳对丈夫死了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派人调解,但陈虎与李艳在8万元存款的分割上发生分歧。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称,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8万元存款是李艳在与陈虎复婚前的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陈虎与李艳虽然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了婚,但复婚以后并没有将这8万元存款约定为共同财产。因此,陈虎无权分得该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