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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二百万 获刑十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7:58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天,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该市给排水管理处处长谭章荣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谭章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40万。谭章荣1947年12月生,1995年2月至1998年4月任镇江市自来水公司经理;1998年4月起任镇江市给排水管理处处长,2003年7月兼镇江市水业总公司总经理、镇江市世业洲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长。镇江市检察院侦查查明:1997年2月至2005年三四月份,犯罪嫌疑人谭章荣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转让、工程发包、支付工程款、安排工作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多人贿赂共
计人民币200余万元、美元8100元、港币1000元等款物。(正易仲苑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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