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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通行年费26日停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8:52 海峡网-厦门日报

  逾期未缴的车主春节后将被征收滞纳金

  本报讯 (记者 卢天娇)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到本月26日仍未缴纳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机动车辆通行年费的车主,将被征收滞纳金。

  据介绍,在广大机动车主的理解和支持下,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机动车辆通行
年费征收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实施。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仍有部分车主没有按时办理年费缴纳手续。鉴于此次是首次进行该项工作,因此,相关部门将缴纳的最后时间延长到了1月26日。相关部门希望尚未缴纳年费的车主尽快到指定地点办理缴费手续,否则,春节过后,年费征收机构就将根据《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年费征收管理办法》,每天对车主征收2‰的滞纳金。(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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