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发票将受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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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9:05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地税部门获悉:市地方税务局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娱乐业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业、娱乐业发票管理,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服务、娱乐行业发票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凡新注册登记的纳税户,不论经营规模大小,在第一年经营期内不得以单位名称印制发票,必须在一年经营期满后由单位提
有关人士介绍,服务、娱乐行业部分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现象,或对消费者明示“不开发票可少收费”,导致国家税收流失。此次出台的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印制、购领、开具、取得、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在市地税一分局采访时有关负责人还特别提醒,纳税人每月购领发票时,必须将上次购领的发票全部交发票缴销窗口,税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将受理发票审核完毕后,再通知纳税人领取验旧发票。对A级信誉单位,可由税务机关送票上门。(黎铁桥张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