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货车撞向电动车 司机赔款又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9:22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陆川讯 近日,陆川县的许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不仅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73000元,还被陆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5年5月19日早上,许某驾驶一辆重型大货车,沿县道马路圩至盘龙二级公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当行驶到6KM+100M处时,许某驾驶大货车驶进非机动车道,撞向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尾部,造成王某死亡。该事故经陆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许某承担此交
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院审理认定,许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新文)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