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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例国企改制“悔约”案聚焦——— 行贿受贿影响到收购行为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0: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昨天,合肥首例国企改制“悔约”案(详见本报1月17日B3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翼马公司代理人认为,翼马公司在转让国有资产时,原领导人徐衡、周斌等人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3年;而行贿人就是合肥市鹤翔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牛某,显然,徐衡和鹤翔公司都有借此谋取私利的故意。翼马公司还举出
了与该公司同一地段的其他企业拍卖成交价格,以此证明鹤翔公司收购翼马公司确实是“低价收购”,希望法院能判决该收购协议无效。

  而鹤翔公司则称,该公司虽然给徐衡送钱了,但并没有证据证明该行为确实影响到当时的成交价,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徐衡为该公司收购翼马公司“出力”,而且徐衡透露的信息该公司也能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同时,翼马公司既然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布的底价是660万,就说明该公司愿意以660万元的成交价出让,所以鹤翔公司以此价格收购并无不妥。此外,因翼马公司土地使用权限为“工业用地”,其价格低于其他公司的“商业用地”,这是市场经济规律的结果,而并不是受贿行为所致。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原、被告双方都愿意庭后调解。 (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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