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剽窃两案终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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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1:34 今晚报 | |||||||||
本报讯 河南大学著名宋史研究专家周宝珠教授诉本市某高校副教授沈履伟侵犯著作权一案,一审判决沈履伟败诉。宣判后,沈履伟不服,提起上诉,市高院将二审开庭日期定于1月19日。就在开庭前一日,上诉人沈履伟撤回上诉,表示完全接受一审判决并主动履行。昨天下午,周、沈双方代理人已确定了《致歉声明》内容,同时,沈履伟也将精神损失费和诉讼费全部交付。至此,包括天津市语言学会上诉案,因沈履伟剽窃行为所引发的两起诉讼均告终结。
据周宝珠教授的代理人市语言学会秘书长谭汝为教授介绍,他本与律师已准备好昨日下午到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庭,但1月18日下午事态发生变化,此案一审主审法官和沈履伟的律师分别与他联系,转达沈履伟的意思:完全接受周宝珠诉其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判决,即在报纸上刊登向周宝珠道歉的《致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交付诉讼费,并撤回上诉。经交涉,谭汝为提出对致歉声明内容应做修改,对方表示同意。 昨天上午,周、沈双方代理人确定了《致歉声明》的内容,沈履伟将在15日内登报发出。沈履伟方已将诉讼费246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以及天津市语言学会上诉案的诉讼费510元,共计2756元全部交付,最后双方就此签定了协议。以上过程完结后,沈履伟方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并获准。昨天下午,谭教授将案件结果告知周宝珠教授,并将精神损害赔偿金汇往河南。(孙启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