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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中队长放走命案嫌犯致其再度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16:47 荆楚网-楚天金报

  本报讯 (特派记者 郑志方 实习生 金硕 通讯员 戴龙) 昨日上午,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区分局刑侦大队一中队原中队长徐顺佳,因涉嫌滥用职权站到了被告席上。此前,他曾两次为命案逃犯违规办理“取保候审”,其中一人在逃至今未能归案,而另一人则再次酿下命案。

  黄石市检察院查明,2001年9月12日,两伙流氓势力在黄石市海观山屠宰场聚众斗殴
,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以下简称“9·12”案)。案发后,黄石港区分局刑侦大队一中队负责侦办该案,陆续抓获王钦、陈刚等犯罪嫌疑人,查明了“9·12”案的基本案情,并认定李良训、张军为此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因两人当时均在逃,由时任中队长的徐顺佳具体负责侦查工作。

  2003年3月下旬的一天,张军打算投案,但希望能办理取保候审,他通过关系找到了徐顺佳。当天中午,徐接受宴请。宴后,徐同意在张军投案后不予关押,并安排民警在某休闲中心为张军投案做笔录。此后,徐安排民警收取张军5000元保证金,然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致使张军至今未能归案。

  2004年2月,李良训在潜逃期间帮人讨债而遭枪击。疗伤期间,李通过亲戚联系上了徐顺佳,希望能以受伤为由办理取保候审。当年3月24日,徐指派民警到某茶楼讯问李良训。李交代了自己在“9·12”案中,夺过对方匕首并刺倒对方一人的重大犯罪事实。随后,徐顺佳又明知李良训系“9·12”案致人死亡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得取保候审,仍指示民警收钱后放走李。

  2004年7月26日,李良训因其投案后始终未取得取保候审手续,便宴请时任胜阳港派出所副所长的徐顺佳,李良训购买了两条精品黄鹤楼香烟,经过商量准备送一条给徐,另一条则退还烟草专卖店。退烟时,李等人与专卖店保安员游某发生纠纷,李等立即电话召集同伙携带砍刀赶至现场,将游某砍死。

  去年5月11日,徐顺佳涉嫌滥用职权被逮捕,昨日,黄石港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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