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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驾校教练员将实行“12分制”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0:08 大连晚报

  我市驾校教练员将实行“12分制”管理

  ■本报记者赵卓实习生于鹏程

  昨日,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自2月1日起,《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在驾驶员培训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记者采访了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姜立中书记。他说,由于近年来驾驶培训事业快速发展,驾驶培训市场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像部分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施训和采取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招揽学员等。为此,2005年初大连市交通局开始起草并制定了该《条例》。

  《条例》对培训机构有什么新要求?

  由于驾培市场的放开,各驾校教练员的流动性较大,所以即将实施的《条例》对此做了特别的规定。首先,培训机构应当聘用具有教练员资格的人员从事培训工作,同时报管理部门备案。其次,培训机构必须与聘用的教练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教练员办理社会保险。这项条款对教练员自身利益起到了合理的保护。

  如何对驾校进行监督?

  《条例》中明确规定,应加强对驾驶培训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筹规划,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各培训机构还应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将监督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及国家颁布的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包括驾驶操作和学时等是否到位。

  对违规者如何处罚?

  即将实施的《条例》中,除了按照国家和省的道路运输条例,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机构进行金额不等的罚款外,规定对情节严重者将吊销许可证明。

  “12分制”管理办法具体如何规定?

  据了解,该《条例》是驾驶员培训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在全国开创了先例。对于教练员的素质问题,目前也是一个热点。姜立中书记说,他们将对教练员进行记分制管理,此项管理办法已报到有关部门,将于近日批准实施。

  姜立中书记告诉记者,教练员记分制将采取与驾驶员一样的记分制管理办法。记分周期为一年,分值为12分。如果教练员在一年内出现未按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进行教学;考试合格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等都将被扣分。每年扣分值累计达到或超过12分的,将暂扣《教练员证》,进行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下发《教练员证》,情节严重其,将吊销者《教练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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