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墙垮塌砸死人索赔无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0:53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公共烽火墙附近修房,结果墙体半夜垮塌,人死物毁。家住綦江的张北常把当地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5万余元。日前,綦江县法院一审判决村委会不承担赔偿责任。 据綦江县法院审理查明,惹祸的烽火墙是上世纪60年代修建的,墙的内侧是公共过道。1980年,张北常在这面墙附近建房,兴建房屋的滴水檐与该墙只相距0.3米。
2004年6月19日凌晨,烽火墙发生险情,张北常起床查看后,又返回睡觉。凌晨两点多,烽火墙部分墙体倒塌,将张北常正在熟睡的妻子砸死,并砸坏部分房屋和家具。 悲剧发生后,张北常将该县永新镇长田村村委会告上法庭。他认为,村委会对垮塌的墙体有维修和安全保障义务。 长田村村委会不同意赔偿。他们辩称,垮塌墙体的所有权应当是张北常。张北常不但没对烽火墙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相反,其建房屋的滴水檐与烽火墙只有三十公分的距离。加之墙体垮塌前下了20多天雨,滴水长期侵蚀墙基是墙体垮塌的根本原因,其责任应当自负。 綦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北常诉称村委会是烽火墙的所有人,证据不足,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张北常的索赔请求。 记者易守华文网络编辑: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