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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院附中原校长被判两年三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2:20 新京报

  一审法院认定三被告徇私舞弊,受贿和贪污罪名不成立;两被告羁押期刚好抵刑期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昨日下午,“中央美院附中招生舞弊案”在朝阳法院宣判。法院认定,原校长金甲镇、副校长石良和教务部主任柯肇晴三人行为构成徇私舞弊罪,一审分别判处金甲镇、石良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判处柯肇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驳回检方对三人受贿罪名及金甲镇贪污罪名的指控。

  贪污受贿罪名证据不足

  公诉机关指控,在2003年中央美院附中招生过程中,三人修改试卷分数,将11名成绩不合格的学生非法录取,并将向家长收取的145万元赞助费据为己有,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金甲镇辩称,他曾公开告诉学校老师,他将公款存在了自己的账户上,纳入校长基金。该辩辞被法院采纳,法院认为,违规收取赞助费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学校员工也都知道赞助费被纳入校长基金,三人的行为属于公款私存,而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三人具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因此犯受贿罪不能成立。

  除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金甲镇在担任中央美院美术教育系主任期间,编造票据,侵吞学院24万余元公款,构成贪污罪。

  对于这一指控,法院调查后认为,该笔欠款是教育部的专项拨款,上级领导要求尽快花完,否则收回。在争得领导同意后,金甲镇以课程编写费的名义领出,后因“非典”原因课程编写的事情未落实,金将钱暂时存在了自己的名下,公诉机关以此指控其贪污证据不足。

  徇私舞弊罪成立

  虽然有关金甲镇的两项主罪指控未被认定,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三人在招生过程中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指控成立。

  法院认为,三人为照顾各种“关系”,徇个人私情、私利,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无端排挤掉,不仅损害了国家对招生工作的正常管理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剥夺了一些学生平等竞争的机会,触犯刑法。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两被告明日将解除羁押

  昨日下午,法官在看守所向金甲镇和石良宣读了判决,两人当场均未表示上诉。柯肇庆在领到判决后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由于金甲镇和石良从2003年10月23日开始被羁押,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金、石二人明日即可被解除羁押,取保释放。而柯肇庆一直在取保候审。

  据金甲镇的律师张旗介绍,朝阳法院将于明日上午到朝阳区看守所办理有关解除羁押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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