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司机开了200米 坠入桥下四死一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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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02:27 杭州日报 | |||||||||
春节前聚会、酒宴增多,这就免不了要喝上几杯。但喝了酒就不要开车!可不少人仍然心存侥幸,贪杯以后还自以为是:余杭区19日晚就发生一起酒后驾车致4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 而同日,西湖区也接连发生2起重大交通死亡事故,均与电动车有关。
事故一年夜饭喝了31瓶红酒 1月19日20时许,已有8年驾龄的司机张某驾驶桑塔纳轿车,距离仓前大酒店不过短短200米路程,从该酒店驶往位于仓前镇的杭州绿晶香料有限公司。当时车上共载有5人,途经良上线仓前镇钱潮大桥处时,车辆坠入运河,造成车上驾驶员本人、2名男性和1名女性共四人当场死亡,另1名男性受伤的交通事故。目前,失事车辆已打捞上岸。 据交警部门初步调查,车内5人均为该香料公司员工,当天晚上该单位组织员工在仓前大酒店进行联欢,34名员工在酒店摆起了“春节年夜饭”,大家约定:不管男女老少,一律不得喝饮料,只能喝酒。酒宴从下午5时30分持续至晚上8时结束,酒店酒水单上的记录是31瓶“威龙干红”葡萄酒。 一阵觥筹交错之后,5人准备乘坐桑塔纳离开,经过一番商量最后让“最清醒”的张某驾车,而张某也担负起此“重任”。8时10分左右,车刚开出大酒店以南200米处,正准备通过钱潮大桥时,这时车子方向盘就不听使唤了,张某驾驶的车撞断主桥右侧6米处的堤岸警示隔离护栏后,硬生生地冲进冰冷的京杭大运河中。 法医对从驾驶员张某身上抽取的血液进行检测后认定,张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9毫克/毫升(《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血液中酒精浓度≥0.8毫克/毫升即为醉酒驾车)。目前,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二电动车被拖到大客车下 1月19日8时许,天下着毛毛雨,1年驾龄左右的谢某驾驶号牌为浙A73267号大客车,在文三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文新街道门口路段时,与在人行横道由北向南骑行无牌电动自行车的男青年朱某相撞,造成朱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朱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过现场勘察及调查,事发当天,朱某是由暂住地古墩路紫荆公寓出发到学院路的单位上班,与谢某驾驶大客车相碰撞。谢某驾驶大客车碰撞电动自行车后又撞到事故发生地道路中心绿化隔离带后才停下,无牌号电动自行车被碰撞后被拖进大客车底下,而朱某受挤压,头部、上肢等身体多处受伤,经送医院抢救后,终因伤势过重于当日被宣布不治。 事故三疲劳驾驶也害人 1月19日19时35分许,小雨,又一名拥有10年驾龄的老司机陈某驾驶号牌为浙AL2887号重型罐式货车,在古翠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华星路口向西右转弯时,与李某由北向南直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后座上李某7岁的儿子胡某被车辆右后轮碾压头部当场死亡、而李某的左腿受伤。 经初步调查,陈某从19日8时驾车开始至19时35分事故发生时,共连续工作长达11个多小时,中间仅仅装货时在勾庄稍事休息。事发当日,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带着儿子由登云路暂住地出发,准备到天目山路汽车西站其丈夫的工作地。根据现场勘察,事故发生地有路灯照明,古翠路华星路口西侧有人行横道。目击者说,重型罐式货车碰撞电动自行车后并未立即停车,而是将车辆停放在距电动自行车倒地处约30米余外的地方。据驾驶员自述,当时并未发现被撞击的电动自行车,是在路人的大声提醒下停车,下车后才发现发生了事故。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春节临近,许多企、事业单位新春宴请增多,随着驾驶员人群和购车族的增加,不少人驾车赴宴。宴席中酒过三巡后,仍“游刃有余”,兴致勃勃地驾驶机动车的司机不在少数,可就是因为一时贪杯,酿成了一幕幕人间悲剧。(通讯员马进记者陈昌旭 杭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