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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书城被判赔偿2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10:02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11岁女孩彬彬在博库书城购书过程中,从自动扶梯上坠落当场身亡,从而引发诉讼(本报2005年12月9日曾报道)。前天,徐汇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作出判决,博库书城上海有限公司需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及其他经济损失212044元,精神损失费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经营者,必须最大限度地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就本案而言,如果博库书城在其营运的自动扶梯旁加设合理的安全防护装置,在楼层的布局和监控管理上更
加人性化,那么这起意外死亡事故是能够避免的。由于书城未能最大限度地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这起意外人身死亡事故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母亲李女士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任凭女儿独自上下自动扶梯,竟致坠落身亡,显属监护不力。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

  □侯荣康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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