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车致人重伤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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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12:1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庄建城通讯员宿华文林菁)1月20日上午,市中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对2宗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3名罪犯宣告终审判决,抢劫罪犯杨光乐、强奸放火罪犯宋楚海、窝藏罪犯宋楚周分别被判处死刑及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会后,死刑罪犯被押赴刑场伏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2月24日上午10时许,普宁市务农青年杨光乐驾驶摩托车
此外,罪犯杨光乐还伙同杨某池在潮阳峡山镇等地方,采用持枪胁迫,遭反抗即开枪射击的手段,抢劫作案9宗,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938300元,致4人重伤、1人轻伤、1人轻微伤。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杨光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杨光乐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