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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因航班超售持票登机遭拒获赔4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0:52 新京报

  航空公司给予退票并赔偿400元,称超售为国际惯例获民航总局允许

  本报讯(记者李立强) 前晚,因航班超售,一乘客在首都机场未能上飞机,随后航空公司给予该乘客400元赔偿,航空公司称,超售是国际惯例,也是民航总局允许的。

  据乘客李先生介绍,他订的是北京到长春的机票,起飞时间1月20日晚22时20分,航
班号HU7105.当晚21点40分左右,他和同事赶到首都机场,检票快结束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人已经满了,不能再上了。

  随后,

海南航空公司在首都机场一秦姓值班经理和相关工作人员赶到,告诉他说因航班超售,已经不能上飞机了,按照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有两种方式可以供选择:一是改签第二天的其他航班,但不能保证能上去;二是退票,给予400元补偿。

  李先生说,自己因公事去长春,而且回程机票都已经订好了,这样一来计划都破坏了。他对超售的做法表示质疑:“如果我早到几分钟,是不是就是其他人倒霉?”

  晚23时许,李先生接受了退票补偿的方案,万般无奈返回市内。23时50分左右,海南航空公司服务热线一主管说,考虑到有乘客购票后未能登机,飞机不满座,为减少浪费和航空公司损失,航空公司一般都会有超售,这是国际惯例,也是民航总局允许的,对超售导致乘客不能登机,公司会给予一定补偿。

  该主管的说法在民航总局官方网站上得到确认。就补偿问题,目前尚未明确规定航空公司必须给自愿放弃订座的旅客多少补偿,旅客可以与航空公司谈判,达到双方都可接受的价钱或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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