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者被刑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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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1:23 新文化报 | |||||||||
■新闻A回放 14日19时20分许,24岁的马玉龙在长春市东环城路遭遇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身亡。当时马玉龙正要去买鞭炮,第二天就是他新婚的日子。有目击者称肇事车是辆浅色的面包车。17日,车主高某到二道区交警大队接受调查,高某承认他酒后驾车撞到马玉龙后逃逸。
本报讯(记者 艾灵) 昨日,记者从二道区交警大队了解到,该驾车肇事逃逸案已经结案,肇事者高某负有全部责任,日前被刑拘。 据办案人员介绍,根据有关法规,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其中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出事后,高某驾车逃逸,因此他要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