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宰客是犯罪“黑龙”强迫交易获刑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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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1:31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记者周雪莉 春节临近,“黑车”宰客现象有抬头趋势。近日,松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黑车”宰客案为司机敲响警钟,李某因向游客强行收取巨额乘车费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入狱一年。
2005年7月25日,玄某夫妇来哈旅游,在火车站附近准备乘车前往齐齐哈尔。此时,李某正在天竺宾馆前“喊客”,李某对二人称,他的姐姐是开沃尔沃车的,到齐齐哈尔每位87元。双方讨价还价后以每位50元的价格成交。随后,李某将二人带上一辆出租车,往松北区大耿家方向行驶。行至大耿家转盘道附近时,李某看见前面停有两辆出租车,便下车与其中一辆车主何某谈妥,以250元的价格“转让”玄某二人。李某返回原乘出租车,向玄某索要1500元车费,玄某二人拒绝支付。李某恶狠狠地威胁道:“我是‘黑龙’,在哈尔滨没有不认识我的,我就要1500元人民币,要想平安回家就给钱,不然就把你们埋在这里。”玄某无奈给了他1500元钱。 李某收到钱后,将二人送上何某的出租车,自己乘原车返回,并付给原车司机人民币200元。玄某在哈大公路收费站附近下车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路遇“劫匪”,抢劫他们人民币1500元。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抓捕李某。原来李某以“喊客”为生,常年在火车站附近活动,案发后已逃之夭夭。一个月后,李某以为风声已过,又在火车站活动,被守候多日的警方抓获。 8月19日,检察机关向松北法院提请公诉,指控李某以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告辩护律师认为,李某的行为应该以强迫交易罪论处。李某没有抢劫的主观故意,只想拼缝,属于以威胁手段让玄某接受他的服务。李某称,他只想把被害人送走,多赚点钱,并非想抢劫玄某钱财,而且,确实嘱咐何某将二人送到齐齐哈尔市。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非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他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抢劫罪的罪名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类似这样的案件在哈尔滨市旅游旺季时有发生,外地游客经常遇到宰客现象,被“宰”后自认倒霉,使“宰客”者日益猖獗。 管理部门提醒游客,千万不要贪图便宜,乘坐黑车,以免上当受骗。一旦被宰,应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报案,严惩此类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