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华人李祥春刑满后被驱逐出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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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6:34 扬子晚报 | |||||||||
美籍华人李祥春于2003年3月21日,被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驱逐出境。服刑期间,李祥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其家人多次到监狱会见李祥春,监狱还两次准许其回老家探视父母、奔丧。今年1月21日,李祥春刑满,被我公安机关依法驱逐出境。据悉,李祥春已于当日乘国际航班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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