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青年将12岁幼女灌醉后将其奸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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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8:2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 原风 报道:2006年1月9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奸淫幼女案,以强奸罪分别判处16岁的江某、21岁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和三年六个月。 2005年5月14日晚7时许,江某、王某同下午在某溜冰场刚认识的小琴(12岁)及另外两女孩子在荆门市杨家桥一餐馆内吃饭时,江某谎称自己过生日,用啤酒将小琴灌醉。江某
第二天醒来,四人一起吃过早饭后乘车回杨家桥玩。下午小琴在网吧上网时被父母找到,经询问,小琴才说昨晚在招待所被人将衣服脱光。至此,其父母才得知女儿被人强奸,而年幼的小琴此时仍不知道自己已被强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