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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烟花不当是火灾主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9:12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徐进)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古已有之的喜庆传统,但本市近年来每逢春节都会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的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昨天,市消防局火查处副处长张志告诉记者,通过对火灾现场的调查,绝大多数的烟花火灾都是燃放不当引起。

  据市消防局统计,去年大年初一到初七,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的火灾事故54起,经济损失13万元,火灾数和经济损失较前年春节期间有大幅度下降(前年这两个数字分
别为345起和21万元)。张志告诉记者,烟花火灾的成因大多是市民不正确燃放引起。为此,特别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不要将燃放位置选在楼上的窗口、阳台和平台上;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门窗口燃放;不要在明文禁止的区域或路段燃放;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如棚户区、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燃气调压站附近、高压线下等;不要将头部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察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

  至于那些春节期间要出门旅行、走亲访友的人家,张志特别提醒要做到离家时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火种引起家中火灾;要把阳台、平台、屋顶、天井上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清理掉,预防可燃物引燃后殃及家中;要把外墙处布料等可燃遮阳布、空调保护布收起来,以防火星引燃;要把外墙上任何开口和孔洞采取封堵措施,防止火星飞入室内引起火灾。

  张志告诉记者,每年春节都会发生因燃放非法伪劣烟花爆竹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为此,市民选购烟花爆竹应仔细观察,分辨真伪,要到有《上海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商店选购烟花爆竹。合法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商品都经保险公司投保,消费者在燃放过程中如发生由于质量方面的问题引起的伤害可到保险公司索赔。

  2004年除夕晚上6时许,家住宝山区月浦镇沈巷村的李某吃完年夜饭后,出门燃放烟花。他将一枚礼花弹放进自制铁质圆柱形炮筒,然后用打火机点燃引信。引信瞬间引爆了礼花弹,爆炸冲击波近距离击中他的头面部,李某当场倒地不省人事。当他被紧急送往宝钢医院时,已经不治身亡。据警方调查,肇事礼花弹为李某姐夫所买,当时买了36枚。这些礼花弹使用的都是非常危险的“快信”,引燃时间短、爆炸威力强,非常危险。据了解,礼花弹严禁在本市燃放、销售,是消防部门全力查缉的主要非法烟花品种之一。

  今年1月8日,上海小系车灯有限公司所属畅泰分公司职工朱小英在上班路上遭遇严重车祸,4根肋骨骨折,肝脏需要切除。当天,该厂领导和职工代表立刻去医院送上慰问金(见图)。第二天上午,当朱小英遭遇车祸的消息传开后,全厂干部职工自发进行捐款,帮助朱小英渡过生命中的难关。□记者曹海根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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