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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不认账拿员工替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09:18 南京晨报

  晨报讯租赁8辆汽车1年多拒付租金,南京某机床设备有限公司在被告上法庭后,拒绝认账,居然将欠款行为栽赃到员工个人身上。

  南京某货运部在起诉状中称,2004年8月25日,他们与南京某机床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包车协议书,约定由机床设备公司承租货运部6辆康明斯货车,同年9月6日,双方又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再增加承租2辆康明斯货车。租期为1年,租赁费合计84万元。合同生效后,货
运部如约提供了8辆康明斯货车,但机床设备公司却分文未付,给货运部造成巨大损失。

  南京某货运部请求法院判令南京某机床设备公司返还租赁车辆,并承担租金、违约金及租车期间养路费等66万余元。庭审中,南京某机床设备公司辩称,他们没有真正承租货运部的车辆,而是由公司一名姓赵的员工自行承租,只不过借用公司的公章,与货运部签订合同。租车行为是赵某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建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南京某货运部与南京某机床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包车协议书,以及补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判决,南京某机床设备有限公司10日内返还车辆,并支付租金及违约金60余万元。

  作者:建法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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