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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来定金不入账 挪作他用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11:07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永嘉县徐岙乡樟岙村邵某身为村委会主任,收取两家企业给村里的24.3万定金,不及时入账反而挪作他用。近日,邵某被永嘉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3年,永嘉县两家铸造企业准备在位于徐岙乡樟岙村的徐岙乡铸造工业园区征地建厂房。2003年9月3日、11月5日,徐岙乡樟岙村村委会分别向两家企业预收定金125000元和
118000元。后因徐岙乡铸造工业园区用地指标被暂停,二家企业的用地审批也被搁置,但二家企业也没及时向樟岙村村委会要回定金。邵某作为徐岙乡樟岙村村委会主任,在收取该两笔定金后,没及时入账,于2003年下半年和2004年间,将其中的10万元用于支付其和陈某等人承包的徐岙乡铸造工业园区防洪堤坝工程的保证金;3万元垫付村民建住宅费用;10万余元投资在其和潘某在上海创办的广告公司。2005年6月份,邵某才将这两笔共计243000元的财务凭据报给徐岙乡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该代理服务中心于同年6月27日将这两笔财务凭据在定金科目中入账。迫于压力,2005年7月,邵某和其亲属将所挪用资金退还给樟岙村委会。谷曼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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