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扮警察敲诈6名卖淫女3.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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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17:54 东亚经贸新闻 | |||||||||
本报讯 (汪平 东亚记者 王阳) 曾因敲诈勒索入狱,出狱后继续敲诈:结识卖淫女后到宾馆开房,然后让同伙假装警察敲诈卖淫女。此案经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付某被判刑四年零六个月。 2002年8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的付某被释放。出狱后付某感觉“还是敲诈来钱快”,于是召集同伙宋某和许某商议:设计嫖娼场面,然后冒充警察敲诈。
当年12月4日晚上,付某结识卖淫女晓月,二人谈好价钱,入住酒店并发生关系。次日7时许,身着假警服的宋某和许某闯进来。晓月被带到另一房间接受“讯问”。晓月回答不上来,便被俩“警察”认定为卖淫嫖娼,“每人交5000元罚款,要不然跟我们到局里一趟!”付某也在一旁配合:“别带我们走,我交罚款。”说着他哀求晓月:“我身上只有几百元钱,你看能不能把罚款垫上,我回去就给你。”于是,晓月取出1万元换回一张收据。付某以作笔录为借口和同伙离开。 截至2003年1月16日,付某共参与敲诈勒索6人,所得财物价值32090元。直至去年,同伙宋某和许某供述了三人敲诈卖淫女的犯罪事实。去年9月警方将付某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