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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擦窗坠楼身亡雇主被判赔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0:1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保姆焦女士在雇主刘先生家擦窗玻璃时不慎从楼上坠亡。事后,焦女士的家人以“雇主应承担责任为由”,将雇主刘先生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认为刘家的窗户未安护栏,判令刘先生应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15.6万多元。

  焦女士家人起诉称,刘先生家一直雇焦女士当保姆。2004年11月7日,焦女士在刘家
擦玻璃时不慎意外坠楼身亡。他们认为,焦女士的死给全家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因此,希望法院判决支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对此,刘先生没有否认焦女士意外坠楼身亡的事实,但他同时认为自己也很冤枉。他说,焦女士是和自己住在同一个小区的邻居。从2001年至2004年9月,他家雇用焦女士帮忙照料家务。不过在2004年9月以后,因为家里不再需要保姆帮忙,他们就解除了和焦女士之间的雇用关系。可焦女士却向他哭诉家里生活困难,希望能在其家继续帮忙。刘先生觉得他是从友情和社会责任感的角度考虑,决定以后尽力帮焦女士的。焦女士出于对他的感激,此后经常来他家走动。刘先生认为这时焦女士的身份已经不再是保姆了,所以没有雇用关系。

  此外,刘先生还说,出事前,焦女士说要擦玻璃时,他明确阻止过,但焦女士还是自己来到他家,自行清理了家务,结果造成了意外事故。出事后,他已经给过焦女士的丈夫27979元的经济帮助。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刘先生虽然辩称事发时焦女士已经没有保姆身份,但从“2004年9月后,焦女士仍来刘家帮忙干活,仍掌握着刘家的钥匙,焦女士擦玻璃时刘先生没有明确拒绝”等情节看,双方仍存在着事实上的雇用关系。同时,刘家的窗户未安装护栏,而刘先生也未对此采取安全措施,存在一定过错。而焦女士长期在刘家做保姆,在明知窗户没有护栏的情况下仍未尽谨慎义务,也对事故负有过失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对此判决,刘先生表示不服,并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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