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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擦玻璃坠亡 雇主被判赔15.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0:51 新京报

  法院认为雇主家未装护栏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不服判决已上诉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保姆焦女士在擦洗前任雇主刘先生家玻璃窗时,不慎坠下三楼身亡,其家属向刘先生提起赔偿。刘先生以焦女士已不是自家保姆为由予以拒绝。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存在着事实雇佣关系,刘先生应该赔偿15.6万元。

  事情发生在2004年11月7日,当时刘先生家的窗户没有安装护栏,焦女士在帮忙擦洗窗户外面玻璃时不慎摔到楼下身亡。焦女士的丈夫和儿女在起诉状中认为刘先生应为此事负责,要求赔偿。

  刘先生说,自己和焦女士是同住在一个小区的邻居。从2001年至2004年9月,确实雇佣过焦女士帮忙照料家务。但从2004年9月以后,自己不再需要保姆,双方解除了雇佣关系。但她说家里有困难,不希望没了这份收入。

  刘先生说,他从感情方面考虑,答应继续帮助她。

  随后,焦女士经常到他家走动,并帮忙做些家务。出事前一天,自己曾明确阻止她擦玻璃,但第二天,焦女士还是来到他家,自行清理了家务,结果造成了意外事故。出事后,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他曾给过焦女士的丈夫2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刘先生认为事发时焦女士已不是保姆身份,但从焦女士仍来刘家帮忙干活,掌握着刘家的钥匙等情节看,双方仍存在着事实上的雇佣关系。

  而刘家的窗户未安装护栏,刘先生亦未对此采取安全措施,存在一定过错。焦女士作为长期在刘家做工的保姆,应知窗户没有护栏,未尽谨慎义务,也应对事故负有过失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刘先生不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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