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民工误烧自家遭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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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3:11 重庆晚报 | |||||||||||
曹修平被现场处以治安拘留五天 本报讯民工曹修平在棚户区的租赁屋烧开水,忘关电源引发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大的经济损失,曹修平依然被警方处以5天治安拘留。昨天,警方到火灾事发地公开宣裁
43岁的曹修平是渝北区悦来镇合力村人,在渝中区西三街水产市场当送货工,租住在西四街23号附3号2楼。 21日下午3时,曹修平在租住屋楼道用电炒锅烧开水。3时30分,他接到业务,立即到沙区去送货,临走忘记拔掉插头。4时40分,有居民拨打119,曹修平租住的楼房发生火灾。消防队半小时扑灭大火。 警方很快查明火灾是曹修平烧开水因水烧干引燃旁边塑料桶所致。大火只是把曹修平和一户邻居的衣物、被子烧毁。 西四街23号一带全是棚户区,共有20余栋破旧砖混楼房,消防条件较差。棚户区都是民工租住,消防意识薄弱。因此,警方决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曹修平治安拘留5日,以教育和警醒民工们。 昨上午,西三街派出所民警带着曹修平到火灾发生处,公开宣布了对曹的裁决。曹后悔不已,向邻居认错道歉并表示甘心认罚。 记者丁香乐文记者陆纲图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