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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运输官司缘何频发法律人士:监管不够和法规缺少可操作性是主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4:1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月22日讯(记者 曹雷)伴随节前客流与物流速度加快,各类运输纠纷开始增多,有些案件通过法律途径得以解决,而有些纠纷却因举证难题而不了了之。有关法律人士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应当大力加强运输监管,同时完善法规可操作性。

  运输中介:审核证件不能流于形式

  日前,哈尔滨某公司电话委托济南一家运输中介公司,将50万元钢材从济南运往哈尔滨。中介公司找到一位王姓司机,在没有审核相关证件情况下就与他草草签了运输合同。司机交纳100元中介费后,便持合同到接货地将钢材装了车。2天后,司机给接货方打电话说车辆由于超载被扣,之后司机与50万元钢材便神秘“蒸发”。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司机驾驶证是伪造的。在一时无法抓获犯罪嫌疑人情况下,哈尔滨这家公司将济南的运输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德祥分析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的是居间合同关系。被告作为专业运输中介公司,理应认识到货运中介信息服务所潜在的风险性,应尽力规避风险。而实际操作中被告没有审核司机驾驶证、车辆行使证、身份证与道路运输许可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对钢材被骗应承担责任。

  司机:应认真履行义务

  前不久,济南一家运输中介公司委托一位张姓司机,运送300件香烟到北京。到达接货地点后,接货方发现丢失了30件香烟,价值6万多元,遂马上给济南的运输中介公司打来电话询问。中介公司经过一番调查后,持合同把运输司机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运输合同有效,被告应负责把香烟安全送到北京,但司机没有认真履行义务,导致香烟丢失,理应赔偿原告全部损失。

  乘客:丢失贵重物品举证难

  上海的白先生元旦期间来山东出差,从济南转车去淄博,看到车上拥挤,便把装有笔记本电脑的行李箱放到客车底箱内。到达淄博后,白先生下车取行李,却发现行李箱不见了。后来断定行李箱被中途下车的乘客拿走了,本来想找司机索赔,但苦于没有有效证据,只好自认倒霉。

  樊德祥律师认为,从乘客丢失物品纠纷的办案经验看,乘客索赔面临诸多困难。这方面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规,但缺少可操作性。从现实途径看,此类纠纷存在两大举证难题,一是丢失事实,二是丢失物品价值。因此,这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并完善法规可操作性,维护乘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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