嬉戏打闹 幼儿猝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4: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德阳城区一幼儿园放学时,一中班幼儿在幼儿园与同学打闹,同学对该名幼儿胸口一拳,导致幼儿猝死。家长把幼儿园和小孩同班同学告上法庭。日前,法院二审作出判定,死者家属、打人者家属和幼儿园三方共同对幼儿之死承担责任。 据了解,明明和文文(均为化名)系德阳市区某幼儿园中班同学。2002年10月14日下午,幼儿园放学后,剩下明明和文文等4名幼儿由值班老师看护,等待家长来接。下午5时
法院审理认为,因值班老师离开,幼儿处于无人看护保育状态,幼儿园未尽到保育义务有过失,应承担民事责任;明明猝死与文文打闹这一情节有因果关系,文文的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明明自身功能性障碍或生物化学紊乱与猝死有关,故明明的死亡损失应由其监护人自行负担一部分。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明明死亡赔偿金10.352万元,明明家长承担50%,幼儿园和文文监护人各承担25%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幼儿园和文文的父亲不服提出上诉,德阳中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周波太记者苏定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