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贼勾结案”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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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5:1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据新华社贵阳1月22日电(记者何云江)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2日在贵阳开庭,对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张保观等8名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张保观等人于2005年三四月间因为涉嫌滥用职权被逮捕。鉴于本案的特点是警察以警组的形式与盗窃团伙勾结作案,11名被告人被合并为3案分别被提起公诉。
2005年12月5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保观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冯桃等7人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接正锦、金国玉、程辉等3名被告人因具有自首或重大立功表现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5年。一审宣判后,张保观等8人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火车站候车厅是旅客进站上车、候车之地,盗窃分子向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交纳“班费”、“烤火费”的行为说明其进入候车厅的目的不是为乘坐交通工具,而是为了实施不法活动并寻求包庇和纵容。由于各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放弃查缉和打击犯罪分子的职责,使得盗窃人员长期作案,侵害了广大旅客的财产安全,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形象,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