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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顾客信用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9:30 解放日报

  本报讯(李鸿光)三名消费场所服务员利用顾客的信用卡实施诈骗,近日被静安区法院分别判刑。

  去年8月21日,某服饰商店收银员、营业员严兰和简彦丽拾得一顾客的信用卡,于是当晚用该卡在南京路商场内购得MP3播放机和手机各2部,次日至27日,严兰单独用该卡购得皮鞋、夹克衫等物,共计消费1.7万余元。法院依法判处她俩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5月,某酒家领班张桂祥利用客人将信用卡交给他结账的机会,先后7次到附近ATM机上提取现金共2.93万元。据张交代,每当他把POS机副机交给客人输入密码时,他就在一旁偷看。张桂祥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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