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让更多人享受法律援助的阳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9:32 东方网-劳动报

  编者按:刚刚结束的上海“两会”上,律师中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充分履行自己参政议政的职责,充分展示自己的智慧和才华。在他们向大会提交的议案、提案或书面意见中,既有有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的,也有有关国计民生的,字里行间都显示出律师对社会的一份责任感。本期“律师讲坛”向大家奉献的是其中部分内容,从中可以品味出他们对法制建设的思索。

  市

  人大代表、上海律师协会副会长徐晓青律师,平时十分关注弱势群体,他通过调研就如何确定法律援助受助人经济困难标准提出了书面审议意见,认为上海“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人口数量实际大于“低保”人数,因此应该适当拓宽受益面,使更多的困难人群享受到法律援助的阳光。徐晓青律师表示,根据《2003上海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上海城市居民中,最低收入户和低收入户200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791元和7574元,而同期的人均消费支出已分别达到6382元和8367元,由此可见,这两类人群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其人均消费支出。根据有关数据测算,这两类人群占本市总人数的15%左右,远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所覆盖的4.5%的比例。若现在继续沿用“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实际上已经将一部分应获得法律援助的人群挡在了法律援助大门之外。另外,据不完全统计,本市外来务工人员已达300多万人,但根据2005年1-8月统计数据分析,本市的刑事案件受援者中,外来人员占56.9%,而本市因贫困受援的市民仅占2.3%;在民事方面,外来人员占33.2%,而本市失业下岗市民只占16.9%。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多种原因劳动中工伤事故多,交通事故多,劳动报酬纠纷多,刑事犯罪率高,且无法列入社区矫正范围,所获得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少,可得到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源的帮助、关心相对缺乏,事实也不可能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如此庞大的群体一方面为上海建设和发展作贡献,另一方面,个别人也给上海频添矛盾和问题。徐晓青认为,在政府的制度,政策设计中切不能将他们“边缘化”,对于这批分居或聚居在都市村庄的人群应该适度地给予他们教育和援助,这样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有助于削减破坏力和反社会倾向,也有助于节约事后处理问题的成本,为构建和谐社区、平安上海做好基础性工作。徐晓青表示,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是在1995年法律援助制度开创之初提出的标准,但是在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已经十年的今天,这一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上海作为中国经济、社会、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完全有条件和能力适度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记者吴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