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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隆胸后一大一小被抛弃 打官司索赔屡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9:51 温州新闻网

  39岁的张芳(化名)偷偷跑到医院隆胸,结果乳房被隆成了一大一小,最后,她因此被丈夫“抛弃”。记者昨日获悉,尽管张芳持有“隆胸术未达美容目的”的鉴定结论,但因其不能举证医院存在过错,近日,她最终输了官司,索赔23万余元精神损失的请求被法院驳回。

  噩梦:隆胸后“一大一小”

  张芳是个长相俏丽的女子,但美中不足的是,因为生完小孩后胸部有些松弛,爱美的她决定通过隆胸手术加以弥补。平时,张芳的丈夫对她可谓百依百顺,但在这件事情上却投了反对票,坚决反对妻子去医院,因为“既花钱又受罪”。对此,张芳声称“不同意就离婚”,无奈之下,她的丈夫答应了张的要求。

  2004年2月1日,张芳在江北某大医院做了注射式隆胸手术,花去手术费等费用1.3万余元。两天后,张的乳房出现肿胀、胀痛;10天后,医院将张体内的注射材料抽出,进行抗感染治疗,但其乳房疼痛仍不见好转。同年2月23日,张芳到西南医院接受治疗,住院43天后出院,但这时,张芳的双乳已变得不对称了,“一大一小,而且仍有轻微疼痛。”

  打击:手术失败遭夫“休”

  张芳称,手术带来的痛苦时刻折磨着她。为这事,她常和丈夫闹别扭,原本恩爱的夫妻关系逐渐变得冷淡起来,在单位的正常工作也受到了影响。2005年3月,张芳专程到北京协和医院求治,专家诊断后建议她做手术,将体内的注射物抽出来,“手术要花8万元,而且不能保证全部抽干净。”张芳被巨额的手术费吓退了。

  回到重庆,一个让她没有想到、也不能接受的事情发生了———与她恩爱多年的丈夫要求离婚。丈夫的理由很充分:当初她不听劝阻,术后不能正常抚摩……由于双方未能求同存异,一个月后,张芳被迫与丈夫协议离婚。

  郁闷:告医院索赔输官司

  遭遇身心创伤,张芳痛苦不已,她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这个失败的隆胸手术造成的。由于协商未果,张芳以侵权为由将江北某医院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抚慰金、续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29万元,其中,与其丈夫离婚而导致的精神损失赔偿为10万元。

  庭审中,应张芳申请,市一中院法医室作出司法鉴定结论:双侧乳房形态不一致,其所接受的注射隆胸手术没有达到美容目的。江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该案应由张芳就损害结果承担举证责任,由院方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在诉讼中,张芳并未提供相关事实证据证明其主张;而经法医学鉴定,证明医疗行为并无过错,医院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遂判决驳回张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共计5924元由张芳承担。

  支招:诉医院违约可能胜诉

  一审宣判后,张芳不服,以医院存在虚假医疗广告、未经核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施术者没有医师执业证、院方手术记录不符合规定等为由,上诉至市一中院,请求改判赔偿精神损失等共计238472元。

  二审查明,在张芳与医院签订的整形美容协议书中,主刀医生李某(未取得执业医师许可证)基本情况和美容材料凝胶批号等标识填写不全;医院虽然在医疗文件上存在缺陷,但其医疗处置并无不当;张芳术后出现手术并发症,并非医院因医疗过错造成的损害后果。至于手术未达到美容目的的问题,不属于侵权纠纷解决的范围,法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张芳“有理”却两输官司的情况,重庆某律师事务所的梅律师为其支招,建议她以合同违约为由另行对医院进行起诉,因为“张芳与医院签订了手术协议,双方便构成了医疗合同关系,但由于医院没有兑现广告宣传中所称的美容效果,属于违约之举,从这个角度来打官司,张芳应该有一定的胜算。”记者徐建实习生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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