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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46年前被误判贪污平反后补发工资1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09:5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濮阳讯 (记者 陈伟) 1月22日,72岁的濮阳县农行职工张新堂手持劳动仲裁书老泪纵横,称46年前的一场所谓的“贪污罪”让自己低了半辈子的头,现在终于抬起头来做人了。据了解,为证明他的清白人生,张新堂和儿子40年如一日的申诉终于有果,2003年等来无罪判决,今年1月又被濮阳县劳动仲裁庭裁定补发工资14万余元,同时自今年2月起,每月发放养老金1100元。

  据了解,建国后,张新堂被录为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县支行职工,张一直在多个乡镇营业所会计岗位上工作。由于多种原因,1960年,张竟被濮阳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经4次改判,张两年后刑满释放,但原单位也开除了其公职,无奈,张只好回乡务农。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一直认为自己冤枉的张开始申诉不止,之后儿子也加入到了申诉行列。2003年,濮阳县最终一纸改判张无罪。之后,张一直向原单位要求补发工资和办理退休手续,但遭拒绝。于是,张委托儿子向濮阳县劳动仲裁庭提出申请。对此,张原单位、现濮阳县农行辩称,张的情况属历史遗留问题,张的工资补发等问题应由人民银行解决。今年1月中旬,经濮阳县劳动仲裁庭审查认为,张所在的单位后来分为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张应归分设后的农业银行,被判无罪后,因错误造成停发的工资应予以补发。因此裁决濮阳县农业银行补发张1960年6月至2006年1月工资147790元,同时自2006年2月起,每月支付张养老金1100元。

  由于被错误服刑913天,日前,张新堂和儿子已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要求赔偿40余年为申诉支付的差旅、误工、精神抚慰金等各类费用107000元。目前,此起该市跨时最长的国家赔偿案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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